今天起正式受理!南宁商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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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传来!

南宁公积金中心自5月8日起

正式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哪些人可以申请?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准备哪些材料?

贷款额度和期限如何规定?

一起来了解!


商转公贷款

是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及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地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且尚未结清,在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并已获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将原商业贷款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迟退休的,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三、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护照等。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在原商业贷款发放当月已在南宁公积金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如为自愿缴存人,需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且最近缴存月份与贷款申请当月的间隔不超过两个月。

五、在全国范围内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六、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及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人。且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当前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不存在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的情形,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或转移)抵押登记。

七、原商业贷款用途应为购买自住住房,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转为公积金贷款。

八、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九、个人信用良好。

十、同意选择南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十一、南宁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宁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方式

为确保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先预约后办理制,借款申请人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微信网厅选择管理部或银行网点进行实名预约,根据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其他非商转公类型的贷款正常受理无需预约。微信网厅自2026年5月7日上午8:00起开放预约功能,每个工作日上午8:00起放号,可提前预约5个工作日内的业务办理时段。借款申请人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微信网厅查看可预约号数及对应日期时段。已成功预约的借款申请人应在预约时间点提前5分钟到场并向前台工作人员出示预约成功短信,超过预约时间点10分钟未到的按过号处理。


南宁商转公贷款额度

一、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二、商转公贷款额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符合南宁公积金中心现行有效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的相关规定;

(二)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余额。如原商业贷款合同中明确包含房屋装修贷款、车位贷款、消费贷等非毛坯住房贷款的,应在计算剩余本金余额时相应予以扣除。对于公积金贷款覆盖不足的部分,应由借款申请人自行结清;

(三)不包含借款申请人为结清原商业贷款所需支付的提前还款利息、手续费等额外支出;

(四)不得高于住房价值的80%。住房价值原则上以原商业贷款认定的房屋总价确定;如房屋总价无法真实反映当前住房价值、公积金贷款占住房价值的比例较高,或商贷剩余本金 ÷ 商贷合同认定房屋总价≥ 80% 时,南宁公积金中心有权通过委托受托银行或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进行核查,住房价值以原商业贷款认定的房屋总价与南宁公积金中心核定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为准。

可贷额度应在综合上述各项限额标准后,取其中的最低值予以确定,且贷款额度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贷款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一)公积金缴存余额指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的个人账户余额。按下列方式确定:

1.借款申请人购建首套房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租赁住房及购建该首套房而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包含还贷提取)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为自愿缴存人的除外。

2.借款申请人存在单位缴存和自愿缴存人缴存身份转换情形的,可合并缴存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二)缴存余额倍数按下列方式确定: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余额倍数为25倍;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余额倍数为20倍;自愿缴存人执行首套及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余额倍数均为10倍。

(三)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如借款申请人存在单位缴存和自愿缴存人缴存身份转换情形的,两者缴存时间不合并计算,缴存时间系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身份对应的连续正常缴存时间确定。单位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系数为: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满6个月至11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0.8;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满12个月至23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满24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满36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4;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满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自愿缴存人的缴存时间系数为: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满12个月至23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0.8;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满24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满36个月至47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满48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满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如存在下列情况的,经南宁公积金中心审核认定,可视为连续正常缴存: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发生变更的,变更前后缴存时间连续,且原个人账户余额已转移至现缴存中心个人账户;因工作变动、机构改革、申请缓缴等原因存在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部分对应时间与正常缴存时间连续。

(四)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贷款时南宁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用率(指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资金运用率不超过8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1;资金运用率超过85%但不超过90%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9;资金运用率超过90%但不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8;资金运用率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7。

四、借款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使用政策,避免因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而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五、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南宁公积金中心按照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房屋价款或评估现值、首付款金额、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进行测算,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南宁商转公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含)以上的,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年至5年。符合贷款条件的非夫妻关系的两人或以上的借款申请人,按期限较短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期限且小于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用于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在申请时房龄不得超过30年。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需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其他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本人持材料原件到现场面签办理,未成年产权所有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签字、按手印。请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逐栏以正楷字填写相关材料,字迹清晰易辨,不得随意涂改。

二、请注意核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需各项材料中个人身份信息是否相符,如有错漏请及时到相关部门更正。

三、借款申请人选择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模式商转公贷款的,承办银行为原商贷银行;如选择非顺位抵押登记模式商转公贷款的,承办银行为南宁公积金中心各委贷银行,并提供相应的还款账户,承办银行一经选定不能更改。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具体承办银行进行调整。部分承办银行所提供相应的还款账户需到银行网点柜台进行公积金贷款扣款事项授权签约,如未完成授权将影响公积金贷款扣款功能、造成贷款逾期。

四、商转公贷款需先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由委贷银行工作人员联系本人后才能结清原商业贷款,请勿未得到任何通知自行提前部分或结清原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如捆绑附带装修贷、车位贷、消费贷等其他非购房用途的贷款,不在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畴,结清商业贷款或捆绑附加贷款所产生的违约金等所有费用由借款申请人自行承担。商转公贷款发放前,请借款申请人根据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按时偿还原商业贷款本息。商转公贷款发放后,还款日不再为原商业贷款还款日。商转公贷款仅支持转纯公积金贷款。


办公地点

一、所购住房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可在以下管理部办理,各管理部贷款业务通办:

青秀管理部: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18号中天世纪花园A区一层19-1号和A区二层3、4 号  咨询电话:0771-3118162

兴宁管理部: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23号  咨询电话:0771-3901390

江南管理部:南宁市江南区淡村路5号大院内  咨询电话:0771-4803596

西乡塘管理部:南宁市秀厢大道东段五号一楼  咨询电话:0771-3291400

邕宁管理部:南宁市邕宁区红星路35-1 号一楼铺面  咨询电话:0771-471557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良庆管理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 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6楼  咨询电话:0771-5855194

良庆管理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所购住房在武鸣区、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的借款申请人请到房屋所在市县区管理部办理,各管理部贷款业务不通办。

武鸣管理部: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路352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咨询电话:0771-621667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横州管理部:南宁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165号国泰综合楼横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  咨询电话:0771-7238958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宾阳管理部: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金城路66号宾阳政务中心3楼1、2号窗口   咨询电话:0771-823995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林管理部: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林和路1号    咨询电话:0771-520298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马山管理部: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198号马山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71-682457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隆安管理部:隆安县蝶城大道20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积金窗口   咨询电话:0771-650803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办理贷款的,请至下列管理部,各管理部贷款业务不通办。

南宁管理部: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30 号,受理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崇左市、凭祥市、百色市、兴义市的贷款业务。  咨询电话:0771-5719267

柳州管理部:柳州市飞鹅路129号景泰大厦 10 楼,受理柳州市、来宾市、河池市、融安县的贷款业务。  咨询电话:0772-3926929

桂林管理部:桂林市叠彩区北辰路 43 号华城新贵小区金桂阁4 楼 24 号房,受理桂林市的贷款业务。  咨询电话:0773-2133527

玉林管理部:玉林市城站路 125 号弘基新城小区 1 栋 3 单元 301 号房,受理玉林市、贵港市、梧州市、贺州市、湛江市、茂名市的贷款业务。  咨询电话:0775-312232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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